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
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淮教人〔2018〕3号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市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8〕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人选推荐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推荐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育人才队伍,为教育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述职,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公开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中,凡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对照原件审核确认,审核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凡因审核不严出现假材料的,除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外,还要追究材料审核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推荐工作自下而上进行,学校、县(区)推荐人选在报上一级部门前均须在本级范围内公示一周时间,公示内容严格按省厅文件要求执行。报市教育局人选申报材料袋由市教育局统一定制,各县(区)和市直各单位集中领取。
请各地、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推荐工作总结报告、推荐人选汇总名册(含Excel格式电子版)以及每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中的论文或论著原件按规定数量上报,不得超报。
联系人:凌星华
联系电话:83662485
邮箱:83662485@163.com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2012年修订)
3.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汇总名册
5.江苏省第十五批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6.民意测评统计表
7.听课记录表
淮安市教育局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