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苏财教〔2023〕1号、苏财教〔2023〕3号、苏财教〔2023〕6号等文件要求,本学期我县继续将各学段在籍学生信息和县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并结合全国系统、省系统下发和各校(园)全面摸底排查情况形成受助名单。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技)国家助学金经费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园)应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等文件开展资助工作,严格执行认定程序,规范实施资助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正、透明、规范;确保原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残疾、孤儿、特困救助供养、困境儿童、边缘易致贫、低保边缘户、支出型困难、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优抚对象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困难职工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资助标准和比例。
1.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500元;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低保、建档立卡学生为7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其中低保、建档立卡学生为1000元);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4.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
向各校(园)下达资金时,综合考虑了城乡差别因素和各校(园)的数据比对和摸底排查情况,按各校实际困难人数进行资助,但全县各学段总体资助比例符合政策规定并保持基本稳定。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各校(园)要加强宣传,增加透明度。让每位家长和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要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报局资助中心汇总,待县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打卡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户。
四、各学校要按照所下达的指标填写《盱眙县2023年春季学期政府资助助学金统计表和明细表》(纸质表一式两份,教体局和学校各一份),以适当方式公示,在规定时间报局资助中心,电子稿使用安全U盘现场报送,不得网络传输。
五、请各单位认真整理学生资助相关数据,专人负责资助业务和档案管理,并按时将政府资助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安全,同时做好社会资助、学校资助、资助育人等相关工作。
附件1.盱眙县2023年春季学期学前政府资助经费分配表
2.盱眙县2023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生活补助经费分配表
3.盱眙县2023年春季学期普高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
4.盱眙县2023年春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经费分配表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盱眙县财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