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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发布时间:2017-09-07  点击:[]  来源: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4.对以往被实践证明积极有效、成熟完整的制度和规范不作大规模调整和改变,在适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有效执行。

二、类别与总量

5.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专项课题”和“立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全部有经费资助,采取招标和委托两种方式进行研究。“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包括经费资助和经费自筹两类,“立项课题”需全部经费自筹。

6.“专项课题”包括 “决策咨询专项”、“初中教育专项”、“青年教师专项”、“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等。其中“人民教育家培养工程专项”专为“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所设。“专项课题”的类别和数量在“十二五”期间将明显增加,立项数将逐步扩展为总立项数的20%

7.“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总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适当有所增加,增加幅度为10-12%

8.“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三次申报,申报时间分别为2011年上半年、2013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每次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比例为433

9.“十二五”期间,全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立项数占总立项数的30%左右,约840项。其中有经费资助的项目占“重点课题”总数的40%,控制在340项以内。

三、课题申报

10.凡在江苏省内从事教育工作的个人,均可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没有职称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同一课题也可同时署两个申报人姓名。

11.为鼓励和扶持青年教师开展教育科研,“青年教师专项”课题申报者年龄放宽至40岁,所有40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

⑴无工作单位或挂靠工作单位;

⑵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自行中断;

⑶所承担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未通过专家鉴定并获得结题证书;

⑷有确凿证据证明违背科研道德;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申报专项课题与非专项课题。

13.申报人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其中:

重大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专项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专项课题申报评审书》(一份原件即可)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其他课题申报人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一份原件即可)和《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活页》(一式五份,其中一份为原件)。

为便于网络管理,请申报人将《申报评审书》、《申报评审活页》的电子版本发送至我办邮箱(webmaster@jssghb.cn)。

14.《申报评审书》内“一、二”项内容由课题申报人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白,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须对《申报评审书》全面审核,对申报人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签具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课题委托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在《申报评审书》的相应栏目签具意见。

1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退回申报材料:

⑴所填的申报评审书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

申报材料没有通过正常的申报程序;

申报者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退回一项;

同一课题同时申报专项课题与非专项课题。

16.“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由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采用招标、委托的形式单独组织申报,由我办直接受理与组织评审。

17.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课题,幼儿园、小学、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县(市、区)、市单位人员按“县(市、区)教科室——市教科所(院、规划办)——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高校人员按“所在院、系——校科研管理单位(科研处、高教所等)——省规划办”程序逐级申报;省教育厅及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直接向我办申报;上述单位以外的部门直接向我办申报。

四、课题评审

18.为确保规划课题的质量和权威,评审通过率控制在30-35%

19.课题评审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审委员会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省教育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省内外知名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小组,每个小组有3名或5名评审专家。逐步增加外省专家、实践型专家比例,在基础教育项目评审中增加地方专家比例。

20.所有课题的评审都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重大课题的评审第一阶段采用实名打分制,第二阶段采用现场答辩方式;其他课题的评审第一阶段为匿名通讯评审,条件成熟时实行匿名网络评审,第二阶段为实名会议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复审初评结果并最终确定整个评审结果。

21.课题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十二五”规划课题者,一律不得参加课题评审。

22.对职成教、幼特教、初中教育实行按比例分指标评审,以确保这几块教育的课题立项数有明显增加。

五、过程管理

23.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其中重大课题、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由我办直接管理;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普职成教系统委托市、县教育科研部门共同管理,以大市为主,可视情况委托县级教育科研部门负责日常管理,高校系统委托各高校科研管理机构(科研处、高教所等)统一管理。

24.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各委托管理机构要督促课题主持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其中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我办直接组织,其它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原则上由我办组织,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由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5.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发生变化的一个月内,重大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需及时与我办联系,由我办批准并在各级管理机构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它各类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须及时与高校或市县课题管理机构联系,由这些机构批准并报至我办备案。

26.课题研究过程中,研究内容如果发生较大偏移甚至是实质性的改变,则原有批准课题自然中止或取消,需要重新申报批准。

27.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应在原定完成日期前两个月提出延期申请,重大课题报我办审批,并在各级管理部门备案;重大课题以外的其他各类课题由大市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并报至我办备案。在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年,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年。

28.课题研究过程中,以相同名称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应在两个月内根据课题的类别报至相应管理部门备案。

29.倡导研究周期多样化,尤其倡导1—2年短周期的课题研究。课题申报时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研究周期的长短。对高质量完成的课题,不管研究周期长短,其主持人在申报下期课题时优先立项。

30.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31.进一步加强与课题主持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委托管理机构的联系和交流,及时发现和总结课题研究中好的经验、优秀成果,以简报方式在我办网站(http://www.jssghb.cn)上发布,精选其中内容编印成册供教育行政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参阅。

六、结题鉴定

32.所有“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均需进行成果鉴定。通过专家鉴定的课题方能获得由我办颁发的“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33.鉴定材料包括成果主件、成果附件两大类。

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工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培训等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学术性;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内容要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

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案例集、课堂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研究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面或屝页印上“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字样,研究论文发表时须注明“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大、重点、专项、立项)课题×××(课题名称)阶段性成果,课题批准文号:×××”。

34重大课题必须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系列论文3-5篇。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原则上要求出版学术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3篇,高校主持人必须至少发表3篇。其它无经费资助的课题,必须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2篇。所有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

35.成果鉴定前,课题主持人需认真填写《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重大课题、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我办提出结题申请,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主持人向各委托管理机构提出结题申请。

36.重大课题的结题鉴定由我办直接组织,有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原则上由我办组织,无经费资助的各类课题的结题鉴定由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

37鉴定组专家由5人或7人组成,其中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1/3,专家成员中必须有鉴定课题所属领域的学科专家。专家组全部成员原则上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一人担任鉴定组组长。课题组可以在《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中填写鉴定组专家建议名单。

38鉴定方式分现场鉴定、通讯鉴定和免予鉴定三种。重大课题成果必须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原则上采用现场鉴定方式,其它无经费资助的课题可现场鉴定也可通讯鉴定。

39.现场鉴定程序:

⑴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

课题主持人向鉴定专家宣读课题研究报告;

课题组成员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

必要时鉴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

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

休会,鉴定专家讨论形成课题成果的集体鉴定意见;

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鉴定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

鉴定组全体成员在《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上签名。

40.通讯鉴定程序:

课题组将成果主件、《江苏省教育科学 “十二五” 规划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

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

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寄(送)至课题组;

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相关栏目中。

41.“十二五”规划课题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成果即可免予鉴定:

⑴该课题同时又是我省其它厅局级政府课题、大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有关司局课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已经由这些部门组织成果鉴定,并能提供相关结题证书或证明;

该课题已经获得上述部门颁发的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42.顺利通过鉴定的课题,我办向课题主持人颁发“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证书中除主持人以外,还可以填写课题组核心成员。核心成员的人数视每个课题的具体情况而定,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人。

七、经费管理

43.课题研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经费一次核定,分次划拨,单位立帐,合理使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44.重大课题和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课题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课题组划拨配套经费。无经费资助的课题立项后,课题组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8000元的标准给课题组划拨研究经费。

45.课题研究经费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重大课题的研究经费由我办直接管理,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研究经费委托大市和高校科研管理机构管理。

46.课题管理(委托管理)机构可抽取5%的课题管理经费,作为课题管理费用。课题管理(委托管理)机构必须及时下拨经费,凡延迟、截留、挪用课题资助经费的部门或个人,取消相应管理(委托管理)权力,并追究法律责任。

47.课题经费分三次划拨。课题立项后即统一下拨第一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课题通过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下拨第二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0%;课题成果通过鉴定,成果资料上报我后,下拨第三期经费,占总经费的35%。凡未能通过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无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后续经费自然取消;凡无法结题或无法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项目自然取消,并追缴前期所拨经费。

八、重要制度

48年度检查制度。重大课题由我办直接开展年度会议检查,其它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直接将年度检查表及相关成果报至我办,无经费资助的课题由高校和市县科研管理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至我办备案。

49类别转化制度。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优秀课题,经我办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转化为更高级别的课题。凡研究态度不认真、研究进展不大、研究成果极少的课题,经我办组织专家认真评议后,可对其降级处理,直至撤消立项。

50绩效奖惩制度。定期开展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江苏省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对优秀成果以及在课题研究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毫无进展、水平明显偏低、经费挪作它用、无故终止研究的课题,直接撤消立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缴所拨经费。

51后期资助制度。在“十二五”中期和末期,分两次对所有未获经费资助但成果特别显著和优秀的课题实行后期资助,资助名额为所有末获经费资助课题总数的5%。

52精品课题培育工程。在已立项课题中选择一批选题好、基础好、前景好的课题,作为精品课题培育对象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每年组织专家与这些课题研究者至少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流、指导,以促进这些课题深入研究、形成特色、成为精品。

53科研讲学传经工程。及时发现和培育科研先进典型,包括地区、学校和个人,总结他们在研究与管理中的成功经验,组织科研讲师团去科研薄弱地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传经送宝”活动。

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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