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学校办学水平。
17.人才培养模式。该项指标主要反映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对经济社会发展、素质教育实施、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的适切性。该项指标为定性指标,目标确定为:办学理念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内涵深刻,富有先进性;校风、教风、学风积极向上,受到学校师生广泛认同,彰显学校精神气质和独特文化。课程教材和专业建设方面,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课程具有一定的综合性选择性;职业院校课程能够满足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高等学校课程和学科建设与经济社会联系紧密。教学方式方面,各级各类学校有效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学生具有更多的自由发展空间和学习选择机会。评价方面,建有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学生选拔方式建立健全,无分数至上的片面评价做法。该项指标目标值确定为3分。
18.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各级各类学校比例。该项指标主要反映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学校的覆盖面,是指达到省定优秀标准的学校数与学校总数的百分比。各级各类学校省定优秀标准分别为: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标准,义务教育学校为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办学标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为省三星级以上标准,社区教育机构为省示范性社区教育机构标准。2011年,全省省级优质园占58.5%,省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占73.5%,省三星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占47.7%。该项指标目标值确定为90%以上,权重分值为3分。
19.高水平大学数量。该项指标主要反映高校办学水平及其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主要从3个方面检测:一是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数量,以泰晤士高等教育增刊发布的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美国新闻周刊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为依据,2011年,江苏1所高校世界排名前200位,确定目标值为2所。二是国内排名前100位大学数量,以中国校友会网和广东管理科学研究院发布的大学排行榜为依据,2011年,江苏分别有13所和15所高校进入这两个排行榜,确定目标值为15所。三是国内排名前100位高等职业院校数量,以获得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称号为依据,2011年,江苏有15所高职院校获得这两个称号,确定目标值为15所。该项权重分值为3分。